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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警分局警用巡邏車未禮讓行人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去年12月27日7時25分,海山警分局海山所同仁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欲右轉長安街331巷時,未察覺該路口右側有2名學童欲通過馬路,而逕行右轉通過。
經後方車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全程錄下後,於今日上傳至Youtube頻道及PTT《Gossiping》看板,並陳情至市長信箱,業已交由海山警分局督察組查處在案。
該案之警用巡邏車確有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情形,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將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核予駕駛員警申誡一次處分。 海山警分局表示,將做成案例教育,於各式集(機)會加強教育,宣導同仁駕駛車輛應遵守交通法規,避免再有類似缺失再次發生。
圖說:海山警分局依法開罰。 (海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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