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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高齡人力資源 中市推再雇用機制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因應社會高齡化,中市勞工局執行退休後再僱用機制,鼓勵企業讓有意願且具工作能力高齡勞工續留職場,促進經驗傳承與企業永續發展,紓解少子化及缺工衝擊。
勞工局表示,勞基法雖規定勞工未年滿65歲,雇主不得任意強制退休;但相關條文已修訂並經總統公告,鼓勵企業與勞工得透過協商機制延後退休年齡,不僅保障勞工工作權益,也讓企業得以留用專業與技術人才,減少人力斷層風險。
另、勞動部今年1月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 此指引建議,不論協商採取延後退休年齡,又或先辦理退休後再重新受僱,勞雇雙方可一併協商因應勞工的工作型態,調整工作內容、工時等,但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退休後再僱用制度,在於尊重勞工意願、保障合理勞動條件與強化職場安全。 企業規劃相關措施,宜考量職務再設計、職場安全衛生、工作負荷調整與教育訓練等配套,營造友善高齡之職場環境。
為減輕企業負擔並提高僱用意願,勞工局除協助企業向勞動部申請「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並推動「樂齡就業五告讚Plus-五力全開」方案,提供中高齡專屬的獎補助措施,且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協助中高齡勞工順利進入或續留職場。
勞工局呼籲企業確實遵守勞動相關法令規定,嚴禁於招募、甄試、進用、分發、考核或解僱等過程中,以年齡為由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差別待遇,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基於工作性質具正當理由者外,皆屬違法行為,將依法裁罰,以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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