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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退貨遭扣錢 消保官籲閱運費負擔約定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網購退貨衍生運費爭議層出不窮。 台中市府接獲民眾陳情,網購電鍋於收貨後7日內主張解約退款,卻遭業者扣運費200元,質疑業者違反消保法規定。 法制局說明,網路購物可能涉及「兩段運費」,其法律責任歸屬不同,消費者下單前應詳閱網頁關於寄出運費負擔的約定,以避免爭議。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網路購物流程可能涉及兩階段運費,其規範依據各有不同。 「寄出運費」即業者將商品寄送給消費者的費用,依相關規定,寄出運費可由買賣雙方約定。 部分網路零售業者會在銷售網頁以定型化契約,記載由消費者負擔寄出運費的金額,但若網頁未記載,則視同由業者負擔。
消費者依消保法規定,向業者主張解約退貨所產生的運費,應由業者全額負擔,若業者在網頁中記載退貨運費由消費者負擔,消費者得主張該約款無效。
李善植指出,若原訂單價金符合業者訂定的免運門檻,但因消費者部分或全部退貨後未達門檻,業者依網頁揭示的運費計價與負擔約款,可能會於退款中扣除原寄出運費。 消費者若因商品有重大瑕疵退貨,則無論是寄出或退貨的兩段運費,均應由業者全額負擔。
消保官提到,家電商品因材積與重量,運費成本高,部分業者會於網頁記載寄出運費由消費者負擔,並依家電大小訂定200元至5,000元運費。 若消費者於猶豫期內主張解約,業者可能會從退款中扣除該筆已發生的「寄出運費」。 因此,建議消費者網購家電前應特別留意業者關於寄出運費的約款。
消保官並呼籲電商業者,對於影響消費決定的重要事項,應清楚揭露,讓消費者下單前可知悉相關內容,作為是否締約的判斷基礎,若業者對於寄出運費負擔約款標示不明,消費者得主張不受該約款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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