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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活動中心租金補助2萬 中市府允檢討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台中市現有100多個里欠缺里民活動中心,民政局每月以2萬元補助租賃一定空間替代使用,遭議員批評「吃米不知米價」,指局處首長宿舍一個月租金2萬元以上還不含水電,2萬元的租金補助,根本租不到活動中心。
副市長賴淑惠回應,各區的租金都不一樣,市府編列補助經費都有相關規範。 租賃畢竟不是首選,只是過渡期,2萬元上限該檢討就會適度檢討。
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和鄭功進25日民政業務質詢,指各區里都有缺乏活動中心問題,但未見市府積極的作為。
林祈烽表示,區里找不到地蓋活動中心,退而其次租房子替代,但市府規定一間活動中心一個月只補助2萬元,還包含水電,而且要在一樓,符合消防安檢規定,面積至少要23坪,這樣的條件只補助2萬元要去哪裡租?
林祈烽提到,西屯店面和一樓住宅租金平均10萬元,詢問秘書處長謝佳蓁,市府首長住捷運宅一個月租金多少?謝處長答,一個月租金不含水電費約2萬1到2萬2。
議員們批評市府「吃米不知米價」!首長房租一個月2萬多,百人使用的活動中心卻只補助2萬元還要含水電,要求市府和各區公所,針對沒有活動中心的里別,清查轄內閒置的公家機關房舍和學校教室以供利用,也建議現有里活動中心與社區活動中心,統一由民政局管理。
民政局表示,全市目前有194處里活動中心,租用固定場所的27處,由區公所編列預算每月補助2萬元含水電費支應。 有關補助金額上限調整,將視財政狀況通盤研議。
民政局指出,里活動中心及社區活動中心將改制為市民活動中心,管理機關為區公所,公所可視情況委託里辦或發展協會代管;民眾如有使用需求,可統一向轄管區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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