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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暑期工讀 中市籲確認許可效期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僑生暑假期間在台灣打工、賺取學費與生活費,中市勞工局呼籲從事工讀前,應先確認自身是否具備合法工作資格及許可效期;雇主聘僱僑外生,也應主動查驗相關證件及工作許可文件,以免誤觸法令受罰。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僑外生在台工作前須先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 依照規定,暑假期間雖不受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限制,但仍應遵守勞基法規定。
勞工局指出,每逢暑假期間,常有僑外生因不熟悉法令規定,誤以為持有居留證即可工作,或透過親友介紹從事短期、臨時性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工作,最高可處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影響日後在台就學、居留及工作權益。
雇主聘僱僑外生前,應確實查驗其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文件,確認工作許可仍在有效期間內;另今年起,僑外學生畢業後,取得移民署核准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者,得免申請工作許可,自由受僱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且不受產業別及職務類別限制。
勞工局表示,僑外生工作許可已全面以線上申辦,上網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點選「僑外生工讀申請」,檢附有效期間護照影本、次學年註冊證明及繳費收據即可申請。 雇主聘僱僑外生前,也可「移工動態查詢系統查詢工作許可相關資訊。 倘聘僱未取得工作許可,或許可已失效僑外生,將涉及非法聘僱外國人,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勞工局呼籲,暑假期間僑生工讀需求增加,雇主及僑生應共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於工作前確認資格及許可文件,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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