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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山蘇姬被追加一項新指控 涉嫌收受賄賂以及違規使用土地違反《反腐敗法》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緬甸國務資政翁山蘇姬涉嫌收受賄賂以及違規使用土地被指控違反《反腐敗法》第55條,緬甸警方已於6月9日在內比都對此立案偵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該法條的涉事者最高可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根據緬甸反腐敗委員會的調查,翁山蘇姬涉嫌收取了仰光省前首席部長漂敏登行賄的60萬美元和11.2公斤黃金,並在仰光省違規使用了1.86英畝土地作為杜慶芝基金會的辦公地點,在內比都違規使用了面積分別為101.33英畝和23.855英畝的兩塊土地興建杜慶芝基金會園藝學校,
翁山蘇姬涉嫌依靠職權,以低價獲取土地使用權,根據聯邦審計署署長辦公室的初步統計,政府因此損失了190億緬幣(約合34400萬元台幣),緬甸警方依據《反腐敗法》第55條對翁山蘇姬追加一項指控,並於6月9日在內比都立案偵查。
內比都委員會前主席妙昂等其他4名官員因同一案件被指控,杜慶芝基金會是翁山蘇姬以自己母親名字命名成立的慈善基金會,她本人擔任主席,翁山蘇姬之前一共面對六項指控,這些指控分別依據緬甸《進出口法》《災害管理法》《電信法》《國家機密法》《刑法》作出。
↑圖說:緬甸國務資政翁山蘇姬(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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