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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呼籲 工廠須於1月底前 完成危險物品及選定化學物質申報
【記者吳淑華/台南報導】南市府呼籲工廠製造、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須於今年1月底前,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規定,完成工廠危險物品申報。
經濟部已修法,新增危險物品動態申報及提高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至新臺幣7,200萬元,如違反申報義務,罰鍰上限亦提高至新臺幣500萬元,依經濟部公告之「選定化學物質」規定,使用可能流入食品的化學品之工廠,也需遵循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進行流向申報。
黃偉哲市長呼籲企業本身應具備自主防災觀念,平日預防災害勝於救災,希望業者本身能落實工廠危險物品的管理,切勿存僥倖心態,避免發生災害而遭受生命財產的損害。
經發局張婷媛局長表示,去(114)年度委由嘉南藥理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系教授及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公會等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團隊,入廠實施工廠危險物品訪視輔導,協助廠商補足自主檢核之缺漏;並針對其他縣市所發生的有關工廠危險物品所造成的重大職安危害事件,邀集消防局派員前往關鍵生產工廠進行聯合查訪。
截至114年底,已有逾500家工廠完成線上自主申報,顯示廠商逐漸重視危物的申報及管理,市府亦將持續加強宣導與查核,以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簡介影片及定期申報訊息可至「臺南市政府經發局網站-文件下載區-工業行政科-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申報專區」查詢,或來電經發局工業行政科(06)2991111#8241林先生詢問。
(圖說):南市府呼籲工廠須於1月底前完成危險物品及選定化學物質申報.(記者張志暐/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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