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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警協處交通事故案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新莊警分局勤務中心通報,於19日15時許在新莊區中正路395號前發生A2類交通事故。 經查,蔡男(73歲)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中正路往三重方向行駛,途中因前方普重機車煞車,致其重心不穩自摔倒地,倒地後機車持續滑行,撞擊顏男(63歲)所駕駛之租賃自小客車左側車身下緣。
顏男因碰撞力道輕微,當下未察覺車輛遭碰撞而離去;經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後,確認其車輛確有遭輕微碰撞情形,隨即通知顏男到案說明,顏男表示當時並不知情發生碰撞。
該案造成蔡男及蔡女(67歲,機車乘客)腿部多處擦挫傷,經救護車送往醫院就醫,顏男未受傷。 蔡男經酒精檢測,酒精濃度為0。
另查顏男於事故發生時臨時停車於黃色網狀線上,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舉發。 全案已由新莊分局交通分隊完成現場調查、勘察、採證、照相及測繪紀錄,後續將依法處理。
新莊警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方便而違規停車,避免影響交通秩序並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正確了解並遵守停車與交通規定,是預防交通事故的重要關鍵;每一次違規停車,都可能成為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請用路人提高警覺,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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