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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電源及穩定供電 台電預定發行公司債188億
【特派記者蘇進炎報導】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台電(18日)經常務董事會通過,預定於8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88億元。 台電表示,為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確保穩定供電,本次籌資主要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及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
台電指出,本次公司債發行條件如下:
一、3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49%發行新臺幣45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
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二、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59%發行新臺幣80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
一年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
三、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65%發行新臺幣31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
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四、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85%發行新臺幣32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
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五、本期公司債之發行尚須經申報生效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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