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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呼籲 自行停工業 者應於期限內申請歇業登記
【記者黃燕/台南報導】南市府呼籲工廠業者,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主動向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報歇業。 經查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工廠自行停工超過一年,或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且無製造、加工事實者,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由主管機關逕為廢止其工廠登記。
市長黃偉哲表示,企業應善盡法定申報義務。 歇業期間,亦應落實工廠場域管理,定期巡查廠區環境、妥善管理物品,並於發現異常情形時即時處理,以降低潛在風險,切勿心存僥倖,避免因疏於管理而導致災害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經發局長張婷媛指出,近期安平產業園區發生工廠火災事件,市府接獲即時通報後,當日即派員前往訪視輔導,惟該工廠大門緊閉。
經發局將持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針對重大災害事件辦理查訪及後續輔導,以防範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臺南市政府前於114年10月舉辦「化學品危害預防與災防應變宣導說明會」協助業者深入了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規定及注意事項,並說明危險物品儲存、使用過程之常見風險,以及火災等事故發生時之應變處置與災防機制。 透過專業講解與案例分享,強化業者自主管理及緊急應變能力,降低災害風險。 今(115)年將持續辦理相關宣導說明會,歡迎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持續由各區公所及經發局辦理工廠校正作業,以掌握工廠實際營運情形;同時請各工業區主動關懷轄內工廠使用狀況,落實平時管理與預防工作。 經發局將持續強化工廠管理機制,提升業者防災意識,達到減災、避災目標,並與業者共同守護產業發展與環境安全。
(圖說):南市府呼籲自行停工業者,應於期限內申請歇業登記.(記者張志暐/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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