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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地價稅暴增 中市府教節稅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去年地價稅開徵期間,一位阿嬤詢問為何地價稅暴增4倍?中市地稅局發現,阿嬤繼承先生的土地後,未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立即協助重新申請,也協助分期繳稅。 地稅局呼籲,民眾繼承自住土地後,務必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申請沿用原來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替自己省荷包。
地稅局說明,這位阿嬤的經濟狀況不太好,先生過世,更是雪上加霜。 好不容易辦好繼承,卻不知道須重新申請,地價稅才能沿用原來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額因而暴增了4倍。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率為2‰,一般土地則採歸戶累進,稅率介於10‰至55‰,兩者至少相差4倍。 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經過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移轉登記後,因所有權人已變更且使用情形須重新審認,縱使房屋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新所有權人仍然必須重新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2‰的優惠稅率。
沈政安指出,土地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審查核准後才能自當年度起適用;逾期就必須從申請的次年開始才能適用。 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的管道,除了臨櫃辦理,也可以上地稅局官網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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