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綜合新聞
|
助度難關 非自願離職可申請給付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景氣變動,部分產業因經營壓力裁員,為協助非自願離職者度過轉職空窗期,中市勞工局整備就業服務資源,包含失業給付、推介就業、職訓推介與諮詢等多元求職服務,陪伴度過難關,邁向重返職場之路。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受僱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就業保險提供有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給付項目,以保障勞工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
勞工局為協助失業勞工迅速了解失業給付申請流程,及減少初次申請等待時間,特別印製「失業給付服務小卡」及提供「線上預約申辦」等便民措施。
勞工局指出,凡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資格者,可攜帶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被保險人存摺影本,及失業或再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文件,向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初次申請失業給付亦可透過就業服務處官網預約申辦。
就業服務處補充,有關失業給付申請條件,凡就業保險被保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得請領失業給付。
勞工局說明,給付金額為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若申請人年滿4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給付期間延長至9個月;若有扶養無收入的配偶或子女,最高還可加發20%的津貼。 若對於申請失業給付資格有疑問,可就近至台中、豐原及沙鹿就業服務站洽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