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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權鋪路惹議? 高雄市議員陳玫娟主持協調會要求「還地於民」
[記者郭于榛/高雄報導]今(7)日上午11時,高雄市議員陳玫娟於議會國民黨團召開「應還地於民」陳情協調會,針對市民孫小姐陳情案進行跨局處會議,要求市府正面回應涉嫌侵害人民財產權之重大爭議。
該案由陳情人孫小姐指出,其名下位於高雄市旗山區OO段195、194、203地號土地,性質均屬袋地,且為合法建物套繪之法定空地及農地,依法僅供私人暨農業使用,並非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 詎料,旗山區公所及市府工務單位竟未經同意,逕自進入私人土地鋪設柏油路面,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
孫小姐強調,本案既經法院認定,依據臺灣高等法院OO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34號民事判決,已明確認定該私人土地為袋地並非既成道路,相關事實具司法確定力,市府仍執意施作公共設施,形同公權力違法擴張。
這次陳情案提出三項具體訴求:一、撤銷錯誤行政認定還原土地法律地位
要求高雄市政府撤銷110年5月10日所為之口頭「觀念通知」,並正式發函確認上述地號土地未被認定為既成道路,以杜絕行政錯誤持續侵害人民權益。 二、刨除違法鋪設柏油,恢復土地原狀針對市府未經同意於195、194地號土地鋪設之柏油路面,要求應立即刨除並回復原土地使用狀態,落實「還地於民」原則。 三、強制拆除違建排除公共危險,另針對同段197地號上長期存在之9棟違章建築,以及其上建有「土雞城」之大型違法營業設施,陳情人指出該等建物涉及公共安全疑慮,要求市府依法專案拆除,保障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陳玫娟議員強調,政府依法行政乃基本原則,若在司法已明確認定情形下,仍對私人土地進行未經授權之施工,恐已涉及國家賠償責任。 她要求出席之工務局、建管處、養護工程處、地政局及旗山區公所等單位,應於最短時間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釐清行政責任。 「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政府卻反而成為侵權者,這不僅是個案問題,更是法治國原則的嚴重倒退。 」
據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行政機關在未具合法徵收、設定地役權或取得同意情況下,逕行使用私人土地作為道路,已可能構成違法行政處分及事實行為,除應負回復原狀責任外,亦可能須依《國家賠償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該案涉及人民基本財產權保障、既成道路認定爭議及地方政府行政權限界線,已引發關注。 外界將持續關注高雄市政府是否依會議結論,落實「還地於民」,並依法處理相關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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