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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疏忽釀火災 寒冬用火多防範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8日19時許,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某公寓發生火警險些燒燬整層樓,案主開伙煮食卻因事離開廚房,所幸家中小孩聽到住警器鳴報的聲響「火災~火災~發生火災~」才發現廚房冒出火光及濃煙,嚇得趕快通知大人撥打119報案並避難。 消防隊到場後,屋主初步用滅火器滅火,但櫥櫃內仍有餘燼導致煙霧不斷產生,消防隊部屬水線進行殘火處理。 本案所幸住警器及早示警,未造成火勢擴大及人命傷亡。
已於111年7月1日公告施行的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明訂下列之場所需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一、供人留宿或居住之違章建築。 二、供人留宿或居住之租賃住場所。 三、曾發生火警紀錄之建築物,且經本局指導需安裝住警器。 因此,依法新北市違章工廠、頂樓違章加蓋及租賃住所之所有權人需依規定在室內之廚房、寢室及走道全面安裝住警器。 經查未安裝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處6千至3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羅凱文表示,火警發生時應立即撥打119報案電話並大聲呼救及迅速逃生,廚房爐具「應選用具有熄火安全裝置、溫度感知功能或使用時間異常遮斷功能爐具」,避免因事忘記在煮食而發生火災。 另外,目前市售住警器也有定溫型可專供廚房安裝使用,不須配線、可獨立安裝黏貼於天花板或牆壁上,非常便利,能提醒民眾即時逃生及應變,以有效減少住宅火災傷亡及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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