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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修正草案
【記者林富貴/台北報導】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趨勢,以利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放寬視訊股東會的召開,有助股東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同時亦兼顧公司採行視訊會議需求,符合數位科技發展趨勢。 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經濟部說,隨著數位科技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日漸普及,政府應加以重視與保障相關權益。 現行「公司法」雖已明定公司經章程訂明,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為之,但鑑於如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若因公司章程未及修訂,致股東會無法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為之,將對公司運作及股東相關權益有所影響,因此擬具「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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