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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教產:公教退休所得調整雙標 依法調高的幅度不應被消失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日前,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新北教產)函文考試院、教育部、行政院,提醒相關部會因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7條條文修正,應該立即啟動公務人員、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調整規劃,以儘早確認經費編列到位並配合法令公告施行,避免影響渠等人員權益。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資料,107年6月∼111年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應該接近3.83%,但是昨日行政院公布退休軍公教月退金今年7月起調高2%,並未足額反映,相較於勞保老年年金,有機會調7%,政府應檢討,為何雙重標準?
由行政院發布的新聞提到,考量自108年1月1日起算的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1.73%,尚未達「正、負5%」,是基於另一項啟動條件「至少每4年」的檢討期程將在今年6月30日屆滿,所以才調整2%。 但以公教退撫相關辦法施行日107年7月來看(不是行政院說的從108年1月起),自107年6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102.11,到111年2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106.02,差距是3.91,增幅為3.83%,這次沒有調足的,是評估小組自行刪掉或自己縮短計算區間?這次的差額下次可能就自動消失了,這跟勞保老年年金的調整,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當年的年改替代率上限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片面決定,現在公教退休所得調幅又是跟勞保、國保、公保走不一樣的路。
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限制退撫施行後退休人員的退休所得調整,已經在職人員的調薪完全脫鉤,但物價指數的上漲及通膨造成的壓力,卻沒有退休或在職的差別。 退休人員對抗通膨壓力的工具,只剩下依照第67條由政府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另定調整比率的機制。 即便公教退撫年金跟公保勞保等基礎年金不同,但應該調整的幅度,不應該被消失掉。 111年2月底,考試院會發布消息,公保年金制度實施後,103及104年度到110年累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已逾5%。 銓敘部已啟動年金給付調整機制,初估103年領取公保年金給付有3300多人,104年約1800多人,總計5千多人,依物價指數成長率分別可調整5.54%及5.77%。 公教退休人員退撫年金所得調高,政府不能雙標。
新北教產理事長林松宏表示,公教退撫制度設計的調整機制與公保法相同,為何調整幅度卻大不同?而勞保更是以實際消費者物價累計調幅十足反映在老年年金給付上,基於這個基礎上,新北教產要求政府也應該善盡公部門雇主責任,確實依照107年6月∼111年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增幅調高3.83%,妥善照顧曾經奉獻心力給國家的軍公教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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