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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傷害案 新店警分局依準現行犯逮捕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今(2)日12時06分,新店區中央路000號2樓(房仲店辦公室內)發生持刀傷害案。 119通報於上述時、地有人在發生糾紛,有人持刀有人受傷,新店警分局江陵所獲報後即派員到場處理。
江陵所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經了解犯嫌吳男(49歲)與該店店長楊男(36歲)、業務凃女(34歲)因工作問題致生糾紛,又楊男於上述時、地欲辭退吳嫌,吳嫌情緒失控,隨手拿起辦公室內水果折疊刀朝其揮舞,致凃女及該店內勸架同事朱女(25歲)、林男(39歲)等3人,分別遭受胸口、左肩、手指等割傷,均送往新店耕莘醫院接受治療無大礙。
新店警方到場時,吳嫌雖已無持刀傷害之事實,惟被害人指證歷歷,加以犯罪凶器之水果刀及血跡,顯為犯罪人;加以凃等3人均表示欲對吳嫌提出傷害告訴,警方將其依準現行犯逮捕,訊後依傷害罪移送法辦。
圖說:水果摺疊刀。 (新店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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