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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家緬北詐騙集團11名罪犯被處死 明家犯罪集團涉賭詐資金100餘億人民幣及致14人死亡
【記者李清華/外電報導】1月29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涉賭詐資金100餘億人民幣的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11名罪犯執行死刑。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罪,判處明家犯罪集團案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一審宣判後,明國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5年1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2015年以來,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詐、涉賭資金100餘億元人民幣,明家犯罪集團還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傷。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圖說:2026年1月29日,據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涉賭詐資金100餘億元人民幣的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11名罪犯已被執行死刑,包括明國平、明珍珍等均已伏法(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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